News1----> 素面合板(三夾板),依商品檢驗局第9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,從96年7月1日起,輸入或國內產製之應施檢驗商品,供加工, 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在輸出者,得免檢驗,但,准予免驗之商品,報驗義務人應於核准日起6個月內出口,並檢附出口證明文件(出口報關第五聯正本)向檢驗機關辦理核銷!

 

 

Copyright (c) 2007 汎昇木箱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電話:(02)24979955 (02)24970066    傳真:(02)24975857
224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107號